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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平阳县人民医院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5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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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阳县人民医院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情况,经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我院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赴高校举行专场招聘会,招聘优秀毕业生5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基本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英语等级等条件;

(五)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一批及以上的,即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本科第一批次”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平阳县人民医院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南大门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周五)9:00—12:00

(3)符合报名条件者经资格审查、面谈、面试考核合格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2年平阳县人民医院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附报名表上)

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大学英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人员签订承诺书);

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一批及以上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批次证明和学历证明。

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平阳县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报考岗位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或考生未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性质:平阳县妇幼保健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平阳县人民医院院区。平阳县人民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平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平阳县人民医院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

2.《2022年平阳县人民医院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平阳县人民医院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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